徐丽敏
[摘要]农民工子女在进入城市学校之后的教育过程中的融入困难成为当前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这有着深刻的体制、政策、文化和个人等多层面的原因。为此,应从城市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完善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子女与城市社会的多元文化整合、促进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的主动融入、设立学校社会工作者岗位等多个层面入手解决农民工子女在教育过程中的融入问题,促进其在城市教育中的社会融入。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社会融入
[作者简介]徐丽敏,天津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讲师,博士,天津300191
[中图分类号]C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434( 2010)01 - 0197 - 05
一、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过程中的社会融入[来自WwW.lw5u.Com]问题
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农民工问题产生的,这一问题在上一阶段突出表现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入学难”。随着“两为主”政策①的出台和实施,“入学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教育问题就得到了全部解决。根据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的“教育均等”三阶段说,起点均等只是教育公平中的第一阶段,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才是学生入学后的根本。因此教育机会均等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入学的机会,而是已经提升到追求教育过程和结果均等这一高度。
在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当前阶段已经开始呈现出新的特征,集中表现为农民工子女在教育过程中的社会融入困难,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农民工子女受到了与城市孩子不同的对待,阻碍了其教育中的融入
由于“两为主”政策的规制,有的地方政府不能违背政策规定而拒收农民工子女人学,但同时又由于教育经费缺乏等原因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保留了一定的态度,因此在现实中就出现了种种“变通”的做法。如有的地方政府指定部分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阻碍了其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得(“分校”做法);有的地方则发展民办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来承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任务,公办学校则不再招收农民工子女(“分校”做法);有的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则将农民工子女单独分班,与当地学生分班学习(“分班”做法);还有的虽然把农民工子女与其他城市孩子安排在一个班级里,但是在座位安排上实行单独座位(“划块”做法)。这些区别对待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实质上阻碍了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的融人。
(二)在课堂教学上,农民工子女的融入状况不佳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资源的主要分配者,因此其态度和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融人状况。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有些教师对农民工子女学生实施了一种差异性的交往,这种差异性不仅表现在教师与学生个体互动以及教师与学生群体互动的比例差异上,而且更多地表现在教师与学生个体互动的对象差异上,即有的教师根据主观期望有选择性地对期望较高的学生施以额外多的照顾,而农民工子女则常常成为被忽略的对象。有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明显感觉到了这种“异样”,因此越来越不愿意参与课堂,尤其是那些年龄较大的或是在城市有了一定“经历”的孩子对课堂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直接影响到了其对城市的社会融人。
(三)在教学评价上,教师对农民工子女的评价容易受到刻板的偏见影响而对其持负面的评价
如不讲卫生、不善交往、学习方法不灵活、知识面不宽、心理素质不高等等是城市学生和老师用来描述和评价农民工子女的常用词汇。有的公办学校则不把农民工子女的成绩计人班级考核成绩,在计算升学率的时候为了提高其升学率而把农民工子女排除在外。还有的学校在评“三好生”的时候对农民工子女有排斥等。
(四)在社会交往上,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后处于一种边缘地位
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将自己的社会交往限制在与自己有着相同背景(农村户口)和生活经验(农村生活)的同乡范围之内,缺乏一种立体的、有足够广度与深度的人际圈子,基本上同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由于缺乏同城市学生平等的交往,农民工子女很难建立起一种超越乡缘的社会交往网络。在这样一种社会资本圈中,农民工子女逐渐把自己封闭起来,这反过来又缩小了其社会交往的范围,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在教育融人上的不足,他们很难在同城市孩子的相互沟通和信任的基础上建构形成“我们”的归属意识。其结果是逐渐形成了自卑、自闭的性格,从而根本上阻碍了其对城市教育的融人。
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过程中的社会融人问题,表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学习过程中仍存在着受歧视和难以融人的问题。这其中既有前一阶段学者们关注的权利排斥,也存在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层面的不平等问题。从社会融人视角来看,农民工子女在当前阶段的权利排斥主要是一种“隐性排斥”问题,即虽然随着政府政策的出台,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在“入学难”上已基本得到了政策上的权利保护.但是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入学后接受教育过程中的难以融人问题逐渐成为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虽然表面上看来是简单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中的问题,但是其产生却有着深刻的体制、政策、文化和个人等多层面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教育体制层面
我国的教育如同经济社会结构一样,存在着差距巨大的城乡“二元”现象,即“二元教育”。这种城乡“二元教育”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政策的结果。在这种二元教育格局下,城乡教育处于一种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城市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优势。这在客观上吸引农村学生进入城市就读,以享受这种优势的教育资源。但同时,大量农民工子女的拥人又增加了城市学校的财政、管理等压力,由此降低了城市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的积极性。更为深刻的是,农民工子女即使在城市入了学,在就学的过程中也处于一种教育上的弱势。具体来看,对于那些曾经在农村接受过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来说,其前期在农村接受的教育水平低,教育设施比城市落后,这势必对其学业成绩造成不良的影响。当其进入城市学校后,其教育的累积性将发挥作用,缺失的或劣质的前期教育使其后续教育难以衔接甚至无法进行,其结果是造成了后续教育的低效性或无效性,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的成绩不良。而对于那些没有在农村接受过教育的农民工子女来说,则由于教育的代际传递原因,农民工本身的教育弱势所造成的人力资本发展不足会延续或传递给其子女,从而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中的融人难题。而且从微观上来说,农民工子女前期在农村接受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不良学习习惯也会对其教育融人造成影响,如不善于与老师沟通、不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师生互动少、课外知识面窄等问题,使得农民工子女逐渐对城市学校教育形式不习惯和不适应,其长期的结果是城市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与其互动也越来越少,从而使得农民工子女更加不主动与其他人进行交往。
(二)政策制定层面
1.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中缺乏关于社会融人的政策理念和内容。从我国现有教育政策来看,大都是从社会权利保护的视角出发,关注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权利保护的政策理念,而对于农民工子女的融人问题则没有涉及到,缺乏一种关于融人的政策理念。虽然现有政策中多次出现了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和“同等对待”的要求,但总体上来看,这些要求也多是从权利保护角度出发提出的。如:2003年《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因此,这里的“一视同仁”仅仅是特指收费上的相同对待。在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其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可以看出,这种“同等对待”依然是一种对相同收费的权利保护,缺乏一种关于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入的内容,而专门的关于农民工子女融入的专项政策则更是缺乏。
2.对农民工子女的编班原则尚未明晰。在对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应单独编班还是混合编班的问题上,现有政策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2003年《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年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也规定:“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但从这些规定来看,混合编班原则并没有被纳入“一视同仁”的范畴。这就造成了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对农民工子女的“差别”对待。
(三)文化层面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过程中的融入难题除了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原因外,更为深刻的是文化观念上的原因。在文化观念上,我国客观存在着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观念,长期历史沉淀形成了对农民的歧视,这种“歧农”观念延续给了农民工子女。当“城市人”,包括学校管理者、老师、城市学生及其家长们,一旦意识到农民工子女是农村人的时候,不管这些孩子是否有农村的生活经验,便容易将一些对“农民”的固有偏见强加于这些学生,如:不卫生、没见过世面、知识面不宽、不好沟通等等一些负面表达的词汇。这种根深蒂固的“歧视”文化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得到了集中的外显体现,农民工子女无论在教学组织形式上、课堂教学上,还是在教学评价上,或是在其社会交往上都可能会得到与城市孩子不同的待遇,使其很难融入城市孩子的群体中去。
(四)个人层面
在个人层面上,个别农民工子女的主动融人意愿较低,在根本上阻碍了其对城市教育的融入。农民工子女对城市主流社会赋予的“歧农”观念有着很高的敏感度。由于感知到了“城市人”对其群体的歧视,农民工子女普遍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偏低,存在自卑、自闭、压抑等心理特征。而且,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中:一方面由于与之前的生活经验相比,或者与有着相同背景的其他农民工子女相比,农民工子女对现在的城市生活相对满足,对未来充满了期望和憧憬;另一方面,随着在城市生活时间的长久,面对城市繁华的生活,心理上逐渐会产生一种不平衡感。由于农民工子女不管是否有过农村的生活经验,其身上都会或多或少沿袭了父辈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和社会习俗;同时又在繁华的城市生活中耳濡目染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自身能够深切地感觉到其身份(农村户口)与大城市生活的悬殊差距。这种强烈的落差再与他们在学习和交往中感受到的歧视观念相结合,很容易导致其相对剥夺感的加强和认同上的危机,形成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因此难以与城市互相融入。
三、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融入的对策
(一)促进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
城乡二元教育体制是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过程中难以融人的重要原因。为了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顺利融人城市,就需要对这种二元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以实现我国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而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对现行的教育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公共投资制度。首先,要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的供给水平,增加国家对教育的公共投资,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其次,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改变当前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在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的状况。最后,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解决地区间教育发展差异问题的主要政策手段,通过基础教育阶段的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可以在客观上促进不同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城乡间的教育差距,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在进城接受教育过程中的社会融人问题。
(二)完善教育政策的制定
1.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明确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人的政策理念,增加关于融人的内容。从当前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对城市教育的融人问题将会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等领域的一大议题。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必将对我国现在和将来的城市化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对我国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对此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要逐渐开始在政策制定中树立一种融入的理念,增加关于促进农民工子女融人的政策内容,而不能再仅仅停留在从权利角度对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权益的保护上。在具体做法上,可以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融入”,并采取一定的考核标准来衡量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对“教育融入”政策执行的情况。由此可以为农民工子女对城市的教育融人树立一种政策示范效应,并从政策规定上规范流人地政府、公办学校、教师、城市学生及其家长在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融人上的行为,由此可以逐渐地在全社会建立一种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融人的工作氛围,从长远来看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文化的形成也是有益的。
2.明确对农民工子女混合编班的原则。目前,学界和媒体在对农民工子女混合编班与单独编班孰是孰非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反对混合编班者(即主张单独编班)认为,混合编班不利于农民工子女的学业进步,不利于其对城市生活、教师教学方式的适应性;反对单独编班者则认为,单独编班是对农民工子女的典型身份歧视和群体性隔离,是隔离教育而不是融合教育。
笔者明确反对单独编班的做法,主张混合编班。因为目前现实中存在的这些“分校”、“分班”及“划块”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对农民工子女的隔离和歧视的做法。从权利保护意识来看,希望让子女进城上学的农民工大都是在城市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收入和住处并在当地居住了相当一段时期,已经对所居住城市作出了一定贡献的,本应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如果说城市居民的子女可以就近选择入学,这些农民工的子女也有权选择就近入学。从现实来看,虽然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在经济上、生活上及观念上存在不少差别,进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存在一定心理落差和压力,但是,这并不应成为一些地方实行城乡学生“分校”、“分班”或“划块”的理由。实际上,正是因为农民工子女存在的一些学习和心理上的问题,才更需要老师和同学能够给予关怀和关心,施以“差别对待”原则,因材施教,以帮助农民工子女更快地融人城市社会。通过城乡学生混合编班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农民工子女参与城市学校的日常学习生活,可以更好地消除城乡学生的差距,使农民工子女尽快地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社会之中。国外的研究也证明了,尽管根据学生的教和学的需求对其进行划分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学校里面的特殊班级群体的划分导致了学校的隔离、义务教育后和进入社会中的社会排斥,把学生隔离开来并不能帮助他们发展更好的工作技巧,甚至会使情况恶化。因此,学校自然群体的支持、交换和学生间的合作是重要的,老师和学生的合作指导和支持也是重要的,应该对农民工子女采取混合编班的教学组织形式。
(三)提高农民工子女与城市社会的多元文化整合
社会融人既是制度和权利的融入,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文化上的融入。在西方,多元文化教育进入学校环境是由来已久的,这与西方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多元主义思潮密切相关,且与参与这一活动的教师和学生主体也是分不开的。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将来自不同背景的多元文化与城市学生代表的主流文化进行整合是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融人的重要方法,也能为其提供一种多元文化整合的教育,消除和剔除课程和教学中的偏见,提供非歧视的、公正的教育视角或窗口。
具体来看,消除农民工子女教育中文化偏见的措施有:第一,识别偏见与歧视。即教师和学生对课程与教学中明确的偏见与歧视进行讨论,以明确识别这些问题的存在;向学生介绍新闻报道、文章杂志中遇到的对农民工子女的偏见与歧视问题,以引起老师和学生的重视。第二,消除刻板印象。消除对农民工子女传统的、以偏概全的观念。具体来说,政府与大众媒体可以通过事实教育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子女正确认识,在传播媒介的舆论宣传中应当增加尊重、重视农民工子女的相关内容。第三,建立一种交际荣誉感。提供机会让不同文化背景的城市学生与农民工子女对话、交流,以获得不同文化的经验和感知,给每个学生提供参与不同活动的机会。第四,加强对自身的理解。提升农民工子女对自身文化的自豪感,并相信多元文化教育能够达到一种教育融入的理想目标。第五,提高移情的能力。利用移情的原理,鼓励城市学生和农民工子女从与自身文化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历史的、当前的教育事件,创造机会让不同的学生从异文化的角度思考并评价问题,以促进农民工子女对城市的融人和城市教育对不同文化的整合。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引导城市学生和农民工子女之间基于一种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亲和感和认同感,推动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朝良性发展,促进农民工子女有效地融入城市。
(四)促进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的主动融入
社会融入不仅是一种被动地适应和接受改造的过程,更是一种主动和主观融入的过程。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其对城市教育的融入强调一种“无责任即无权利”的态度,即要求农民工子女首先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要付出自己的努力和承担自己的责任,才能要求公平地分享和参与教育资源和成果的权利。因此,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体系和城市社会的融入,不仅是客观上被城市制度和文化认可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民工子女自身主动适应城市生活和城市社会在主观上接受他们的过程。应该说,农民工子女的主动融人是其教育融入的根本标志。对此,农民工子女要从主观上增强对所居住城市的认同感,把自己视为是其中的一员,增强对城市的热爱,并在自己的未来规划中有意地融入其中。在教学过程中,农民工子女能否真正实现教育过程中的融人,除了依靠教师和教学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自身的条件和努力的程度,因此应该促进农民工子女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主动融人的意愿。
(五)设立学校社会工作者岗位
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服务是社会融入的基本途径之一。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由于父母及其自身在城市社会中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往往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信息,这就阻碍了其对政府政策资源的有效和及时获取,从而造成其教育融入上的难题。而且,由于缺乏专门的融入方面的服务,农民工子女往往在对城市社会的融人中无能为力。而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恰恰在这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在政府政策资源的提供方和农民工子女的政策需求方之间建立一座桥梁,帮助农民工子女获取有效的政策资源。尤其是学校社会工作者以其独特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能够在学校管理者、教师、城市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社区之间构建一种良好的融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帮助农民工子女解决在融人中的各种难题。另外,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其努力也能够促使有利于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入政策的出台。因此,学校社会工作者在促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融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实践体系上看,具体做法可以通过在城市学校中设立学校社会工作者的岗位,专门招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文凭或专业认证资格的人士从事此项工作,以从根本上为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教育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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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云]201